(2016年12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宏文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