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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灿敏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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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石灿敏、杜国辉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石灿敏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杜国辉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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