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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陈华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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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华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华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所担任的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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