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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涛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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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涛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涛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所担任的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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