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清澈的水城河 本报记者 翟俊 摄
水城河畔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本报记者 翟俊 摄
□本报记者 陈高泽
一座城因山秀美、因水灵动。现在,穿城蜿蜒流过的水城河让凉都灵动了起来。然而,在多年前,因雨污未分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随意排放,令水城河这条凉都“母亲河”不堪负重。
近年来,我市坚守发展、生态、安全“三条底线”,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道路,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水城河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伴随着水城河综合治理一期、二期工程的相继启动建设,水城河正逐步实现“水清岸绿、空气清新、生态功能自然”的目标,为六盘水建设“大健康旅游目的地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在继2015年10月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为了加强水城河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我市将第一部实体性法规瞄准了水城河的保护与管理,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3月份召开水城河立法工作启动仪式,标志着六盘水市建市以来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和首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启动立法。
坚持问题导向立“管用”之法
水城河是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唯一的一条地面河流,承担着城市防洪排涝的功能,是地下水、雨水及部分城市污水的排泄通道,也是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水城河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和城市形象,有碍于城市品质的提升,与六盘水作为中国凉都、中国十大生态文明城市的定位和称谓极不协调。
早在去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六盘水市调研立法和信访工作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超云指出,六盘水市作为一个工业型城市,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极为迫切,亟待通过立法的方式,推动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求288-sb.com要在立法上讲实效,在立法重点上要真正关注老百姓切身利益,反映老百姓的诉求,要注重城市管理、环保、生态方面的立法,要处理好人大立法和政府规章的有效对接,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实实在在做好工作,让全省的立法工作形成一盘棋,更好地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所以,六盘水在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首部法规就“瞄准”了水城河保护。
对此,六盘水市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尽快成立立法机构、选拔组建立法队伍,切实抓好我市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市委制定的《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对依法治市和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人大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落实市委意见,并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新的目标任务,在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
科学民主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作为六盘水市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和首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在立法工作启动仪式上印发了《288-sb.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88-sb.com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时还聘用19名相关专业的立法咨询专家,其目的就是在进一步加快推进立法工作的同时,更好地推动水城河综合治理实现专业化、常态化和法制化,改善水城河水质,还人民群众一个水清、岸绿的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剖析水城河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确保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序推进,去年4月,288-sb.com组织召开了多个层次的座谈会,与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水投公司等相关单位座谈,找准关键问题。与钟山区人大常委会、钟山区人民政府、水城县人大常委会、水城县人民政府及县(区)职能部门相关领导座谈,了解区(县)在水城河日常保护和管理中的情况。5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市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到水城河治理现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听取了市水投公司和上海巴安水务公司对水城河治理二期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掌握了水城河治理的第一手资料。6月28日至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相关人员及水务、环保、城管等方面的立法咨询专家,分别对贵阳市南明河、黔南州剑江河以及云南省楚雄州龙川江的保护和管理及城市内河的立法情况进行了调研,学习借鉴三个市州在内河保护、管理以及地方立法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7月15日,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考借鉴了《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起草了《条例(草案)》第一稿。7月20日,起草小组召开讨论会,对初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8月4日,将征求意见稿发送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县(特区、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集到修改意见23条。在此其间,多次修改,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8月1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再次讨论修改后,决定提交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对《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针对常委会分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29日到30日再次对水城河源头及支流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于8月31日组织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水投公司等单位及部门召开专项论证会,对常委会会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项论证。10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再次进行修改,报市委审定,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常委会意见,组织市相关单位进行专项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将《条例(草案修改稿)》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12月6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12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市委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提出三审修改稿提交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报告了条例的修改情况。12月28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