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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六盘水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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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张渝等1名

2015年国务院和我省相继出台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文件,规定“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各级政府按照基准定额的标准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均未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使用不规范,没有真正发挥生均公用经费在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上的作用,也给基层政府部门强化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六盘水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校财局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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